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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本科生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14    点击量:

2010级本科生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宽厚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制度,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为此,特制定修读规定、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一、修读规定

1、学校全面开放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增加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开设专业,保证全校学生均能获得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机会。同时鼓励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跨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习成绩较差、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有困难的学生不应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

2、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考虑到目前我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针对10级各院系所属学生特制定可选二专对应表(见教学信息服务网二专培养计划),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3、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自第四学期开始,计划学习期限为5个学期。第三学期进行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报名与审批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特色、接纳学生能力以及学生需要情况确定当年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开设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

4、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每学期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第二学科的课程(允许免修的课程也要选课),并根据选课的学分缴纳第二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动画的学费120元/学分,其它二专专业学费100元/学分)。

5、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将学费存入中国银行卡中,由校财务处根据选课学分对应得学费从银行卡中扣除。中途不学,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学费。同时,中途一般不得改变第二学科修读专业。

6、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修读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践等各项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试不及格者,成绩记录大表,允许申请重修。

第二学科必修课程如与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教材、学时要求完全相同,或主修专业课程超过第二学科同一课程的要求,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所在院系教务办同意,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生效(最多可免修两门课程)。

7、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第二学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学校除授予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外,另外颁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如仍有第二学科课程未通过考试,不能获得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所修学分情况可申请下列条款之一:

(1)累计修读第二学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二分之一学分以上的学生,

可在办理终止修读手续后获得跨专业选修证书。

(2)学生可办理二专课程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大表手续,将第二学科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且不影响学生原有一专学籍处理;

(3)保留第二学科修读资格,在本科毕业后二年之内重修或补修,考核合格者补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

由学生通过教学信息服务网报名,每个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名分三轮:

第一轮,针对特殊要求的专业,如英语二专(只有通过上海交通大学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报名);第一轮报名未录取者可以参加第二轮的报名;

第二轮,所有招生的二专,每个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系统已设定)可填报两个志愿;

第三轮,经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二专且未被二专录取的学生可以申报。

2、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系统需要对学生的核心课程[1]计算学积分,进行各学院按学积分排名,并根据跨学科、跨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3、第三轮报名和录取按“先选先得”的原则录取。

三、报名时间

1、第一轮:11月21日13:00—11月23日16:00;

2、第二轮:11月28日13:00—11月30日16:00;

3、第三轮:12月2日13:00-12月6日8:00。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1、核心课程只按必修、限选课计算学积分,计算公式详见2011级学生手册P18中的核心课程学积分计算公式;

2、此管理办法及开设的第二学科各专业只适合我校2010级学生,外校学生修读我校

第二专业的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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