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2021〕8号
各院(系)、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1.参加2021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19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凡已获得近四年(2017年至今)学校或上海市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不能多于1项。
5.每项教学成果奖的获奖完成人不超过十名。
三、奖项设置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者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成果创新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育人目标,以及反应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效益等方面的佐证材料。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2.请申报者在2021年5月7日前在教学成果申报网站(http://pjsb.jwc.sjtu.edu.cn/)上传申报电子材料。
3.请各单位在2021年5月17日前在教学成果申报网站中审核并排序。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前统一将本科教学成果的纸质申报书和院(系)汇总表(请排序、盖单位公章)、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到教务处质量控制与改革办公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联系人:鲁莉,联系电话:34206426-8002)。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陈瑞球楼337室,联系人:姜琴琴,联系电话:34206121-123)。
4.学校在汇总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批准公布。
5.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自行评审。
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