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启动2015-2016-1学期
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的通知
(总第六批)
教务处 2015【69】号
各院系: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15),自2016级学生起四年制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调整为160-180学分,通识核心课程修读学分也相应由原来的21学分调整为12学分。同时,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对通识核心课程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确立了新的通识核心课程模块和课程总量规模。为此,学校将分批对现有课程进行验收、整合,并根据需求启动新设课程的立项工作。现将2015年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工作(总第六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1、立项课程负责人调离而无合适教师接任的课程;
2、连续四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不含夏季学期);
3、立项后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二、验收程序
1、教务处将相关通识核心立项课程清单发至各个学院,院系逐一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已调离的由教学院长签字),最后由学院汇总并提交《各院系参加2015年度(第六批)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项目清单》,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
2、教务处对院系反馈清单进行复核。
3、学校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评审并确定拟取消课程清单。
4、拟取消课程清单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相关课程将不再享有通识核心立项课程资格。
三、后续事宜
1、通识核心立项课程资格被取消者,如需再次开设,将作为全校性通选课程。
2、学校将对其余存量课程进行分批验收,第七批验收会在2016年1月启动,6月底完成;第八批验收会在2016年下半年启动,全部存量课程验收拟在2016年底完成。
联系人: 鲁莉 34206474*8001,luli@sjtu.edu.cn
联系地址:教务处(闵行新行政楼B325室)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