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6]11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6]10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沪教委高[2016]10号、沪教委高[2014]19号和沪教委高[2012]19号文件的要求,申报市级精品课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课程水平。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应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色,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课程应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至少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团队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两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4.网站建设与资源共享。课程网站有专人维护,运行正常,教学信息丰富,内容更新及时,师生互动活跃。课程视频制作精良,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技术标准和要求,该课程愿意作为资源共享课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共享(在上海高校跨校课程资源共享系统(筹)平台上运行)。
二、申报范围
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清单详见附件2)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其中验收结论为优秀的课程。
三、申报事项
1.材料递交:请各申报课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完善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排序。请于2016年3月3日前,将各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份(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交闵行新行政楼B321室,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djie@sjtu.edu.cn。联系电话:34206415-25。
2.学校拟于3月4日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向市教委推荐的课程。评选结果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
3.凡是被确定向市教委推荐的课程,需制作微课程视频光盘1张(每个微视频时间不超过20分钟,视频要求详见沪教委高〔2013〕60号(附件5))。
4.医学院课程由医学院自行申报推荐。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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