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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届“佳和”优秀教学奖(优秀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30    点击量:

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届“佳和”优秀教学奖(优秀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24]15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设我校高质量教育体系,发挥优秀青年教师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4年度“佳和”优秀教学奖(优秀青年教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青年教师奖申报条件

“佳和”优秀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对象为长期从事本科生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教师。

基本条件:

1. 师德高尚、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教书和育人统一,言传和身教协同,践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与责任,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近三年(2021-2023自然年)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48学时及以上。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

原则上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4.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稳定,教学方法先进有效,近三年课程评教成绩A档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次,原则上所有课程评教成绩均须在B档及以上,无D档。

5.积极参加本科教学工作,近三年每年授课学生人次不少于20

6.重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成效显著。

二、优秀青年教师奖表彰与管理

获奖者由学校授予“佳和”优秀青年教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万元人民币/人奖励资助(共一年)。

在全校范围内,获奖教师应从以下方面充分发挥本科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

1.教学水平与教学评价

注重教育理念的构建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优化,创新授课模式和教学设计,启发学生学术志趣,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增值”,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在校内外具有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2.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改革成果在全校范围发挥引领作用,并将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积极编写既符合国家需求又体现个人学术专长的高水平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3.学生指导和服务支持

积极参与指导PRP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等;担任本科生导师,在思想引领、专业引导、学术素养、就业辅导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与支持。

为扩大和提升“佳和”优秀青年教师的示范、榜样效应,获奖教师应面向全校范围开展成果汇报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开放一门本科课程教学观摩(通过canvas系统提供,不少于10学时)

2.公开一门本科课程教学档案(包括课程大纲、教学讲义或PPT、教学设计等)

三、推荐办法与评选安排

评选采用自主申请、院(系)评审、学校终审的方式进行。

1. 候选人自主申报至所在院(系),各学院(系)根据申报条件,在推荐名额(附件)范围内开展推荐工作。

2.学院(系)负责审核候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

3.学校对学院(系)推荐的参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选,确定获奖者。

四、材料提交

申请教师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佳和”优秀青年教师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至院(系),将《申报汇总表》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amyly.0428@sjtu.edu.cn,纸质资料由学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的院领导签字盖章,于2024412日前提交至闵行校区行政B327室康聚梅处。

五、其他事项

1.院(系)党组织负责对拟推荐教师进行政治和师德师风把关。获评“佳和”优秀青年教师奖的教师如在资助期内发生违反师风师德、严重违纪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称号及奖励支持。

2.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次“佳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工作,积极推荐师德高尚、育人不倦、教学卓越的优秀教师。

3.曾获“佳和”优秀导师奖、交大名师和 “佳和”优秀教学奖(2021年度)的获奖者,不再重复申报本年度“佳和”优秀教学奖。

联系方式: 康聚梅 amyly.0428@sjtu.edu.cn



教务处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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