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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7    点击量: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语委办: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意见》中的相关要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将另行印发)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自查。市语委、市教委将于2019年组织开展抽查。截至2016年底,未通过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学校应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稿)》(沪教委语〔2007〕14号)的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评估。

各区教育局、语委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达标建设可以充分结合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教育督导督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工作一并进行,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制定好的本区实施方案报送至市语委办(联系人:姜冠成,联系电话:2311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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