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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临时借用申请单

发布日期:2012-09-26    点击量:

教务处、学指委、后勤保障处、教育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室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教室作为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一直以来在使用上都受到学校的严格管理。随着学校教学设施的不断改善,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学教室和录播教室数量逐年增加,管理和使用上出现了新的变化和要求,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一)。希望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学生予以遵守。

本学期以来不断发现有单位或学生组织擅自占用教室开展各类活动,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开展,破坏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经教务处、学指委、后勤保障处、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讨论并听取部分学生社团、学生代表的意见后,在《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条例》基础之上,就教室借用的管理规定如下:

1、本学期开始试行将东区东中院的副楼作为学生召开班级、社团会议及经审批允许组织的活动的场所,教室为:

多媒体教室:东中4-101,4-103,4-105,4-201,4-203,4-205,4-301,4-303,4-305,4-401,4-403,4-405,4-501,4-503,4-505

普通教室:

东中4-102,4-104,4-202,4-204,4-302,4-304,4-402,4-404,4-502,4-504。

2、在学校组织考试及其他正常或突发性教学活动时,必须服从教学安排,借出场地教务处有权停止其使用。

3、多媒体教室使用时间不超过20点30分,普通教室使用时间不超过22点30。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该场地组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学校规定的活动,一经查处将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借用教室参见本通知所附流程图,其中须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学生所属学院或借用单位负责人须对活动内容进行审核。

6、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擅自使用东中院上述教室之外教室的行为将视为无效行为,教室管理组或教育技术中心接受学生举报,有权终止其活动。

7、教室使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周围教室内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修,否则教室管理组有权终止其使用。

教务处 学指委 后勤保障处 教育技术中心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更新)

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条例

附件二:借用教室流程图

附件三:《教室临时借用申请单》

附件一:

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修订)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各有关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公用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三条办理借用手续。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规定:

1、尊重管理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不大声喧哗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教室管理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灯起辉器,影响他人使用。

7、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

8、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电扇和空调等。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二、多媒体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多媒体教室内设备的管理、方便教师使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在每幢楼内都有一个中控机房,服务人员通过中控设备,控制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的开关、信号的切换,并及时帮助教师解决上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在上述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特规定如下:

1、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如果是初次使用,请与教育技术中心预约,该中心负责教师的操作培训,在开课前预约时间到教室熟悉设备的操作;

2、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批准权在学校教务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3、需要临时使用多媒体设施的教师,应首先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多媒体教室借用登记手续,凭证向教育技术中心借用多媒体设备,无证者不能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凡将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证转借他人的,后果由将证件转借他人者自负。

4、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5、在每个多媒体讲台内都有一个控制面板,教师可以通过该面板自己控制设备的开关、投影信号的切换,方便使用。

6、在每间教室的多媒体讲台抽屉内都安装有内部电话,有任何问题请拨打8000联系服务人员,及时地解决上课过程中的故障,保证正常教学。

7、为避免计算机病毒传播,除正常教学外,任何人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进行复制操作。

8、学生举办各种讲座等活动,应由学指委(团委)或院系主管老师在借用申请上签字,并持本人学生证提前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具体借用程序见《关于学生举办活动借用教室的说明》。应保持教室整洁,活动期间,不能影响其他教室内学生的学习。

9、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经教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10、本条例的其它有关条款均适用于多媒体教室。

三、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凡本科生、研究生课表之外的活动借用公用教室,在适用上述规定基础上,按如下规定办理:

1、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需要临时借用教室时,由教师本人或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2、学生举办各种讲座等活动,如需借用教室,需填写《教室临时借用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经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批准后,到教室管理组或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3、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校办、党办、宣传部等)审查批准,各类培训、办班需借用教室应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4、如果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必须符合本条例中第二条《多媒体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中的第9条。

5、公用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每学期1-18周内(周一至周五)借用(第10、11、12周为期中考试,暂停借用)。

6、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教室的学生按《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七条酌情处理,其他人交由主管部门处理。

教务处后勤保障处教育技术中心

2007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教室临时借用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