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学生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面向学生的通知 -> 正文

关于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秋季本科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本科毕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历、学位授予时间

    1.2018630日。指学业正常且在630日前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

    2.2018815日。只针对密西根学院和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的学生。

    3.2018930日。指在 630日前未通过毕业资格终审但在915日前能通过毕业资格终审的学生。(此种情况,学生名单必须于4月底前报教务处,同时附学生申请。)

二、延长学习年限

    1.申请。根据毕业资格初审情况,对于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学院要告知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及相关政策。学生根据自己课程修读情况选择结业或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如果学生达不到结业要求,通知学生必须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否则肄业

    2.时间。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本学期第4周结束前填好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报学院、教务处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延长学习年限以学期为单位,但不得超过正常学制+2年。

    3.缴费与注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属正常在校学生(有学籍);学生要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并按照学校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重修费及住宿费等。

三、 毕业资格审核(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I-教务))

    毕业资格审核分两步进行。

    (一)初审

    列入2018年毕业生计划的学生已在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i.jwc.sjtu.edu.cn)的毕业资格审核名单中,请于第4周结束前提交“预毕业、预结业、肄业”操作,认真完成初审。(特别提醒:初审提交的“预毕业”或“预结业”一定是排除了“肄业”。)

    (二)终审

对于已经确定毕结业结论的学生,要及时在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结论、完成“毕业”、“结业”操作,逾期授予证书时间将顺延。提交时间截点如下。

1.除毕业设计,春季学期未修读课程的学生的毕业资格终审,2018623日前完成;

2.除毕业设计,春季学期修读课程的学生的毕业资格终审,2018630日前完成。

3.密西根学院和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毕业资格终审,在2018815日前完成。

(三)学生修读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成绩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四)国防生除必须完成其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外,还必须完成驻上海交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规定的“国防形势与思想政治教育(TH200”和“军事体能(TH300”两门课程。

四、毕业与学位、结业、肄业、离校

(一)毕业与学位

被列入本届毕业生计划(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到本学期结束时修读完成了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并达到该专业要求的总学分,予以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生名单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教务处的为准。对于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学生,毕业九个月后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毕业一年后且在最长学习年限期限内可授予学位(学生诚信记录可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中查询):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两次(含)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二)结业

    修读了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但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及格,未达到该专业的总学分要求,作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仅限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修课程,重修选课方式见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三轮选课通知。

    (三)肄业

    正常学制结束前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或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到本学期末的学生, 如果到本学期结束时尚有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未修读,作肄业处理,发肄业证书(肄业学生按退学情况办理手续)

    (四)离校

    毕业、结业或肄业生必须遵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按期办理离校(登录:http://lixiao.sjtu.edu.cn)手续。学院应确认过学生已完成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发放证书。

五、证书换发和申请学位

往届结业学生如果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可向学校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教委及教育部。

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时间:315日,630日,930日,1215日。

教务处受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学位授予申请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时间前一周截止。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时间;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8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