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教〔2021〕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做好本硕博贯通培养工作,在多年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互选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有余力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选课前准备
第三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前,需查阅学科或项目培养方案,了解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如研究生阶段导师已确定,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研究生课程。每学期的研究生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安排将在选课前公布,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第三章 选课
第四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应在选课开放期间,通过jAccount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http://yjs.sjtu.edu.cn),在选课管理模块下“计划外选课”板块进行。
第五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秋季学期课程选课时间分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每年5月份面向专业排名前10%的三年级本科生开放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选课;第二阶段,秋季学期第1周面向获得直博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开放所有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选课;第三阶段,秋季学期第2周面向所有四年级本科生开放研究生课程选课。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春季学期课程选课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秋季学期第15周面向专业排名前 10%和获得直博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开放所有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选课;第二阶段,秋季学期第16周面向所有四年级本科生开放研究生课程选课。(具体安排需关注研究生院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在选课时间内可选可退,选课结束后将不能退出课程。
第七条 如有跨专业直研或考研需求的学生,学校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在双方学院导师共同指导下确定选题,并在学籍所在专业完成毕业答辩和考核。
第八条 如遇研究生课程和本科课程考试冲突,则可按照《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申请本科生课程缓考。
第四章 学分认定
第九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不可计入本科培养计划的学分。
第十条 本科生修读的研究生课程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可通过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计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未申请课程将不予认定学分及登记成绩。基本工作流程为:
1) 研究生入学后,登录数字交大或交我办,在“研究生”板块,进入“研究生学分认定申请”流程,填写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后提交申请;
2) 经院系初审、导师审核、课程责任教师审核、院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3)成绩转换并登记。课程成绩类型为“等级制”的,一般按照官方成绩单登记;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通过者按P登记。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