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教〔2020〕5号
为配合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改革,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实现卓越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致远学院及留学生除学校有相应的特别规定外,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退课时间
退课时间为春秋学期中期,截止至第九周。在该期间内学生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自主申请退课,中期退课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退课申请。
三、退课门数
春秋学期退课系统开放期间允许最多退一门课程。
四、退课限制
春秋学期第十周及之前结束的课程和已提交成绩的课程不允许退课,已经申请过一次中期退课的课程不允许再次退课。
五、退课流程
学生自主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申请,无需审核,申请成功即退课。
六、已退课程再次修读注意事项
已退课程如需再次修读,只能在其他学期重新选课再次修读,且不允许冲突选
课,同时不允许再次中期退课;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会因中期退课而导致后续课程无法正常修读,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因此请务必慎重退课。
七、退课课程成绩记载
学生中期退课后,成绩单上该课程成绩栏记载为w(withdrawal)。w不参与GPA计算。
八、退课费用
中期退课不收取费用。
九、其他
本办法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试行,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正式施行,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