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评选2013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4]014号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工作交流,表彰工作先进,学校决定结合年度考核,评选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和“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范围是承担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的评选对象是学院(系)教务办公室(本科教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医学院2013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评选由医学院自行组织。如进行评选,须报教务处备案。
二、评选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 爱岗敬业,工作责任感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胜任本职工作,熟悉各项教务管理的常规工作。工作有计划,能及时、出色地完成学院和教务处交给的工作,且工作中没有明显失误或违规现象。
3. 工作踏实勤奋、积极主动,细致准确、认真负责、无差错,办事效率高。
4. 服务意识强,工作中任劳任怨,积极宣传学校有关教务管理工作规范,能为教师、学生做好有关教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5. 创新精神强,能认真总结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规律,积极主动地思考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撰写教务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积极向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 工作人员均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 工作人员均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工作细致准确无差错,完成任务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 办公室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均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合作能力强,配合默契,整体工作气氛融洽。
4. 同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教务管理工作集体荣誉。
5. 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宣传教务管理工作规定,主动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6. 工作人员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撰写教务管理工作的论文,或及时认真总结教务工作经验。
三、评选程序
凡申报2013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的人员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申报“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的单位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申报表》(表格见附件)。
学院(系)等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申报表》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
四、奖励设置
“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分为一、二、三等奖。
“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分为一、二等奖。
五、联系方式
该项工作由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负责组织。
联系人:刘昭
联系方式:34206426-805, zhaoliu@sjtu.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