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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点击量:

教务处关于2007年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选程序为:

1、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本科生学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学院(系、所);

2、各学院首先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思政教师、教务员等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并严格按指定的名额组织学生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个人申请等;

3、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

三、 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

1、10月26日前 下发通知,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组织学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院系审核意见处先签署院系意见,并填写《200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教务处学籍办并交书面名单表;

2、10月26日~10月30日 教务处审核、组织评审、公示

3、10月31日前 学校上报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34206403 34206404 经办老师:张 军

电子邮件:zhangj@sjtu.edu.cn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2007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名额分配一览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