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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07    点击量:

务处通知【2008】019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08年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每年对下一年新增本科专业进行审批和备案。为做好2008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申报2008年新增本科专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增设新专业、更改专业名称,均属申报新专业的范围,均应按申报新专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申报的新专业一般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和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申报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三、申报程序

1.5月23日前向教务处递交有关书面材料(初稿),这些材料包括:

①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一)

② 关于新增XXXXXX专业的报告(报教育部备案),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表中已涵盖内容可省略也可重复):

l 申报新专业的理由,毕业学生的市场需求现状及前景分析,近几年拟招生规模。

l 国内外其他院校的相同专业设置情况及办学特点介绍,校内相近专业的情况介绍,所申报新专业的办学特色。

l 专业的筹建情况及现有的办学条件与办学优势,包括现有的师资配备(专长、学历、职称、年龄、所属院系专业);各类专用教学、办公场地及设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场所及实践基地;图书资料;已有的或可能自筹、募集到资金的渠道、数额及到位时间等等。

③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④申报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按学校03版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并附国内外其它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各两份。如国外无类似专业,须附国内不同重点高校资料三份。

⑤核心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

⑥报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的审批报告:主要说明需要学校支持的经费额度,分段到帐时间及其用途,需要学校支持的各类场地、设施及其用途和到位时间等等。

2.经学校和有关院系讨论后,初审入选的专业应于6月9日前将修订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递交教务处。

3.经学校审批后,最后确定的新增专业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送教育部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冰雪、高捷

联系电话:34206426、34206478

Email:bingxuetian@sjtu.edu.cn;gaojie110@sjtu.edu.cn。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附件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表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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