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2年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2】28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每年对下一年新增本科专业进行审批和备案。为做好2012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2012年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增设新专业(含第二专业)、更改专业名称,均属新专业申报范围,且应按申报新专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新专业申报应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详见附件一,申报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三、申报程序
1.4月30日前请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初稿一套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hmli@sjtu.edu.cn。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①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二)。
② 关于新增XXXXXX专业的报告(报教育部备案),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l申报新专业的理由,毕业学生的市场需求现状及前景分析,近几年拟招生规模。
l国内外其他院校的相同专业设置情况及办学特点介绍,校内相近专业的情况介绍,所申报新专业的办学特色。
l专业的筹建情况及现有的办学条件与办学优势,包括现有的师资配备(专长、学历、职称、年龄、所属院系专业);各类专用教学、办公场地及设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场所及实践基地;图书资料;已有的或可能自筹、募集到资金的渠道、数额及到位时间等。
③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④申报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按学校2009版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并附国内外其它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各两份。如国外无类似专业,可附国内不同重点高校资料三份。
⑤核心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
⑥报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的审批报告:主要说明需要学校支持的经费额度,分段到帐时间及其用途,需要学校支持的各类场地、设施及其用途和到位时间等。
2.经学校和有关院系讨论后,初审入选的专业(含第二专业)应于5月25日前将修订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
3.经学校审批后,最后确定的新增专业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送教育部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34206426—801
Email:hmli@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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