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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3年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2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3年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3]014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一),教育部每年对下一年新增本科专业进行审批和备案。为做好2013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2013年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二),凡增设专业、增设第二专业或调整专业,专业名称无论是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均属本次专业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院系仔细阅读附件一,首先确定欲申报专业归属。如申报专业名称在附件二的目录内,则属备案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三);如申报专业名称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则属审批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四)。原则上,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的院系,应在本次申请之前,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业设置论证。

2.请各申报院系于426日前递交纸质申报表一份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申请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hmli@sjtu.edu.cn

3.学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向教育部申报。经学校专家委员会确定的申报专业(含第二专业)应于524日前,将修改后的申请表递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并将修改后的申请表发送至hmli@sjtu.edu.cn

4.经学校审批后,最后确定的新增专业或调整专业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34206426—801;Email:hmli@sjtu.edu.cn

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2、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3、附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附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