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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6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

2011年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1]21

各学院(系):

为鼓励教学造诣高、学术思想活跃的教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为了切实、有序地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在历届校级名师中产生;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人选,在历届市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已退休教师如欲参评,须为学校返聘教师,需提供学校返聘证明。

2.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本科生课程;其他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3.申报办法及日程安排:

请各学院务必于4月29日前将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各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份,并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5月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学校初定于5月6日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一周。如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将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再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4.学校评审

学校将对各院(系)申报的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人选。

按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5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2名(含医学院)。

5.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参加校内评审会汇报的候选人需事先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做好PPT,每人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需要提交45分钟的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需要拍摄的教师请提早做好准备,如安排好课程及讲课内容、学生等,如需教务处协调,请尽早联系。

联系人:李红梅 邮箱:hmli@sjtu.edu.cn

联系地址:新行政楼B-323,电话:34206426-801。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1年4月26日

附件1:[DOC格式]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附件2:[DOC格式]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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