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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8    点击量:

关于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0【022】号

各院(系)、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0年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2010年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07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获奖条件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注意事项

1.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不能多于1项。

2.学院(系)在申报过程中尽量做好整合工作,避免同一项目多处申报。

3.希望学院(系)能够动员广大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进行总结与提炼,为四年一次的高级别成果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4.凡申报我校教学成果奖的个人与集体,可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jtu.edu.cn/)下载《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各院(系)申报2010年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部门)对个人或集体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31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书和院(系)汇总表(请排序、盖单位公章)、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到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联系电话:34206426、34206424,联系人:田冰雪、丁洁),并将有关文件的电子版发bingxuetian@sjtu.edu.cn、djie@sjtu.edu.cn);也可将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陈瑞球楼331室,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34206121,email: bingchen@sjtu.edu.cn).

5.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批准公布。

附件[DOC格式]1.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DOC格式] 2.各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需排序、盖章)

[DOC格式] 3.填表说明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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