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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校级“优秀教师奖”及“烛光奖”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2    点击量:

2010年校级“优秀教师奖”及“烛光奖”评选工作通知

教务处【201040

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校级“优秀教师奖”及“烛光奖励计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教师奖”评选

1.评选对象

凡是担任本年度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老师、教学管理一线人员)都有资格向所在院(系)及有关部门申报优秀教师奖。

2.申报条件

(1)优秀教师奖

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努力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每年至少为本科学生独立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包含第二学科课程的教学)。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 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编写、实验、电教、课程网站建设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优秀成绩。

凡在本学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凡2008-2009-2和2009-2010-1两学期讲授的本科生课程所得评教分数有位于所在院(系)后50% 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2) 优秀教师(管理)奖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规范、高效,服务质量高,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凡在本学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违反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优秀教师奖的评审。

3.名额测算与分配情况

各学院推荐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名额测算按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基地、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成果(各级优秀课程、教学成果奖、学生科技创新奖等)和教学改革(PRP项目、创新性实验、特色专业等)四部分组成,测算结果分配见附表1(注意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名额已含在内)

2010年校本部评选优秀教师奖名额为95名左右。

医学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由医学院自行组织。

4.申请办法与评选程序

今年学校优秀教师奖评选仍分为两轮,第一轮评选由院(系)组织,第二轮评选由学校组织,评选程序如下:

(1) 教师申报

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本年度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评选、推荐的准备工作,召开学院(系)教师(含实验、实践类课程教师、教学管理一线人员)会议,务必使每位教师了解此项工作。学院应接受本学院所有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教师的报名。申请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轮评选。

(2) 第一轮评选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是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交流的平台,是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应认真组织2010年优秀教师奖评选,做好以下工作:

①评选出学院(系)候选人

召开全院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会议,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凡申请优秀教师奖者应该向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学院(系)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和本人汇报,民主评议,排序推荐。

②候选人网上申报

学院(系)组织所推荐的教师登录(http://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或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于6月24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如发现个人不能修改的信息有误,须由院系人事干事审核后网上提交人事处“教职工信息审核”。目前人事干事的权限已经开通。)

③教学院长网上审核

学院(系)教学院长于6月28日前登录(http://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或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对各自候选教师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和学院(系)的推荐排序,同时注明是否为“宝钢奖推荐候选人”。

④学院(系)统一提交纸质的候选人《评审表》和《院系推荐名单》

学院(系)通知所有推荐候选人从网上打印《评审表》,交由学院(系)统一签字盖章,于6月31日前同《院系推荐名单》(附件2)一起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行政B楼323室)。

请各单位注意上述时间节点,过时将不能进入学校组织的第二轮评选。

(3) 第二轮评选

第二轮评选工作分两段进行,一是宝钢奖奖项的评选,二是其余奖励项目的评选。

各院(系)所推荐的宝钢奖候选选将经过初评后,确定上会答辩的人选;学校在答辩会后经评审确定“宝钢奖推荐候选人”,经公示一周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校“优秀教师奖评选小组”将对其余奖励项目的候选教师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遴选获奖教师,经公示一周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4.其他

学校鼓励各院(系)组织院(系)级“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其奖金的筹集、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各院(系)自定。

二、“烛光奖励计划”评选

1.宗旨

按照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为充分调动我校青年人才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鼓励和表彰教学为主型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特设立上海交通大学“烛光奖励计划”(以下简称烛光计划)。本计划主要奖励从事本科生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的青年教师。

2.申请条件

(1)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品德高尚,作风严谨,为人正派;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主要从事本科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

(3)学生评价优秀;

(4)连续两学年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一门。

(5)凡2008-2009-2和2009-2010-1两学期讲授的本科生课程所得评教分数有位于所在院(系)后50%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的“烛光奖励计划”的评审。

3.申请办法与评选程序

今年学校烛光奖励计划评选仍分为两轮。第一轮评选由院(系)组织。第二轮评选由学校组织。评选程序如下:

(1) 教师申报

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本学年度烛光计划候选人评选、推荐的准备工作,召开学院(系)教师(含实验、实践类课程教师)会议,务必使每位教师了解此项工作。学院应接受本学院所有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教师的报名。申请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轮评选。

(2) 第一轮评选

烛光奖励计划旨在表彰教学为主型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应认真组织2010年烛光奖励计划评选,做好以下工作:

①评选出学院(系)候选人

召开全院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会议,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凡申请烛光奖励计划者应该向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学院(系)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和本人汇报,民主评议,排序推荐。

②候选人网上申报

学院(系)通知所推荐的教师登录(http://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或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于6月24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如发现个人不能修改的信息有误,须由院系人事干事审核后网上提交人事处“教职工信息审核”。目前人事干事的权限已经开通。)

③教学院长网上审核

学院(系)教学院长于6月28日前登录(http://202.120.35.20/ppa/reportawarddefault.aspx)或登录教务处首页(http://jwc.sjtu.edu.cn)点击相关链接,对各自候选教师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和学院(系)的推荐排序。

④学院(系)统一提交所有候选人的纸质《评审表》和《院系推荐名单》

学院(系)通知所有推荐候选人从网上打印《评审表》,交由学院(系)统一签字盖章,于6月31日前同《院系推荐名单》(附件2)一起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行政B楼323室)。

请各单位注意上述时间节点,过时将不能进入学校组织的第二轮评选。

(3) 第二轮评选

第二轮评审将在7月上旬完成,校“烛光奖励计划评选小组”将对烛光奖候选人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遴选获奖教师,将报校长批准。

三、特别提醒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校“优秀教师奖”和“烛光奖励计划”,但不能兼得。如评选出现一人获得两项奖励情况,学校将尊重获奖者的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个奖项,另一奖项空出的名额将根据投票结果依次顺延。

2.因“烛光奖励计划”同“晨星奖励计划”由同一个基金资助,经与人事处协调,有如下特别规定(学校政策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各院系,以最新政策为准):

(1)2008、2009年度“烛光奖励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才”获得者不可申请2010年度“烛光奖励计划”。

(2)“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B类计划)”获得者可以申请2010年度“烛光奖励计划”,但只给荣誉,不享受“烛光奖励计划”奖金待遇。

(3)2010年度同一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烛光奖励计划”和“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

(4)2010年度同一申请者可同时申请“烛光奖励计划”和“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B类计划)”,如同时获得两个奖项,奖金将取最高项目下发。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2010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

附件2:2010烛光奖励计划评审表附件

附件3:2010年院系“优秀教师奖”及“烛光奖”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