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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点击量:

各学院(系),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评审竞赛管理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工作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

推广基地应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推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

(四)具备推广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三、申报类型

推广基地分为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个类型。申报单位应把握推广基地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凝练特色优势,统合资源力量,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选择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一)综合研究类。 紧密结合国家语言文字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开展对策研究、政策解读与效果评估,产出有深度、有影响的工作成果。

(二)传承推广类。 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打造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推动语言文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三)教育培训类。 围绕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培育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人才队伍,开展中西部地区教师、青壮年劳动力等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培训。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表格可自行续页填报。表格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工作基础、近期规划和辅助证明材料目录等。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1份,于202337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给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319室翟思羽。同时,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siyuzhai@sjtu.edu.cn,电子邮件请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单位+姓名为主题。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 021-34206415-30


五、考核与监督

推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采取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周期评定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周期内,推广基地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建设第三年,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中期检查;建设第五年,教育部、国家语委进行周期评定。

检查评定的重点是推广基地基础保障支撑情况,承担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在本地区、本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情况等。检查评定突出实绩实效,特别注重考查推广基地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贡献度以及服务决策效能的情况。

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结果是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支持的重要参考,周期评定结果是是否继续认定为推广基地的主要依据。周期评定结果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公布。

推广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撤销推广基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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