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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0    点击量: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要求,切实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教育资源充分的开发开放,中国科协将在全国部分城市的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试点工作,推动一批基础学科较强的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发开放优质科技教育资源。通过支持著名科学家指导中学生开展科学探究项目,激发中学生对基础学科的兴趣,帮助他们把握科学本质、树立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思维和科学探究方法、培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进而发现一批具有科学潜质的优秀中学生,促进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学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与工作机制,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不断涌现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方式

选取国内部分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作为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单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资源、设施资源和科技教育资源,组织选拔优秀中学生参与培养试点。通过组织参与培养的优秀中学生与院士专家交流、参与相关科研探究项目、参加科技社团活动、参与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等活动,感受名师魅力,体验科研过程,激发科学兴趣,提高创新能力,树立科学志向。

(二)试点内容

1.选拔参与培养的中学生人选。

选拔参与培养的学生,主要在试点高校、科研机构所在城市的高中一年级进行,也可适当选拔特别突出的初中生。参与培养的学生应热爱科学,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突出的科技特长。参与试点的高校、科研机构根据导师的学科特长提出培养方向、培养学生的数量和基本条件。中学根据导师的学科方向和学生特长,向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推荐参与培养的学生。试点高校、科研机构与所在地省级科协共同确定最终参与培养的学生人选。

2013年首批试点计划培养中学生500-600人,以后逐步增加。

2.试点单位组织实施培养项目。

试点单位主要是相关基础学科力量强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学科范围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等。试点单位推荐上述学科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导师。担任导师的专家学者应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科研水平,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热心青少年培养事业。特别鼓励两院院士和本学科领域著名科学家承担“中学生英才计划”培养任务。每位导师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培养1-5名中学生。

培养对象确定后,试点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导师应针对学生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内容应根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做到因材施教。试点单位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向参与计划的学生开放,为学生与大师专家交流、共同开展科研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具体培养计划由导师结合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和科研教育资源自行设计安排。

培养的方式,可以是由导师指导学生参与现有的科研课题;也可以是由学生提出感兴趣的课题,经导师审定认为确有研究意义和价值,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还可以通过科学报告、科技社团活动、参与实验室科研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立体的培养。

培养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时间以寒暑假和周末为主。也可以根据科研项目周期和培养学生的要求以及相关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培养周期至整个高中阶段。

(三)2013年工作安排

1.推荐导师(2013年5-6月):各试点高校、科研机构推荐专家导师5-10人,报中国科协备案。

2.选拔学生(2013年6-7月):试点中学推荐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科学潜质、对基础学科研究有浓厚兴趣的优秀高一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报相关导师。

3.培养与评估(2013年8月-2014年7月):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结合导师个人工作量,确定拟培养学生的数量及人选名单,学生正式与导师结对,开始为期一年的培养工作。试点结束后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三、组织保障

试点工作由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有关省(市)科协和中学共同参与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中国科协:负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审核导师人选,提供试点经费资助;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指导和监测评估;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2.试点高校、科研机构:负责确定具体部门(如高校科协、院所科协、科研处、教务处、团委等)协调和组织项目实施,推荐导师人选,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特长制定专门的具体培养计划,协调重点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场所资源向学生开放,指导学生参与科技社团等与培养相关的学术活动。

3.省级科协:负责本地区参与计划的中学生名额分配,协调和参与本地中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参与组织本地培养工作的评估等。

4.参与中学:负责推荐中学生,并为参与计划的中学生配备专职科技辅导员,提供活动时间、校内实验等相关支持。

四、工作要求

1.中国科协将成立由国内知名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组成“中学生英才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计划实施提供指导、咨询、建议、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推荐专家,分学科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参与计划成果进行评价。

2.为加强工作协调,成立试点工作全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各省级科协可以成立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省(市)科协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试点实施的总体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沟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

3.有关省级科协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学生的选拔和培养过程进行监督。要把握培养活动公平、开放、去功利化的原则,不得与招生政策挂钩,确保在社会监督下稳步实施。如在培养过程中发现学生不适合继续培养,或发现其他优秀学生符合培养条件,可中止或调整培养计划。禁止在学生推荐、选拔和实施培养过程等各环节进行功利化操作。

4.培养工作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试点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确定相关院系(或实验室)参与培养工作,推荐导师人选,制定培养计划,以导师专业特长和学生的学科特长为主线实施培养计划,并指导学生参与相关学术活动。

5.对于工作机制健全、组织实施有力、培养效果突出的试点高校,将命名为“中学生英才计划培养基地”;相关导师聘任为“中学生英才计划特聘导师”。

6.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和参与试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要加强“中学生英才计划”的资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专款专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