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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申报2018年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    点击量:

关于建设申报2018年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产学合作,面向产业前沿,学校计划建设并开设一批校企合作课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校企合作共建的课程,原则上应为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课的以实践为主的课程。开课形式可以是选修课、研习班或讲座等,每门课学期总开课合计学时不低于16学时(1学分)。

二、课程内容  

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应紧密跟踪行业前沿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明确课程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

三、建设人员  

课程建设院系须指派至少一名校内专任教师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并实际参与。企业(行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实质性参加课程,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专业领域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课程建设院系需确保任课教师须具备学校、院系规定所具备的任课资格。

四、申报程序  

学校本年度拟遴选一批课程根据授课形式和开课学时择优资助。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各院系可自行确定初评方式,择优向学校推荐。校内专任教师上报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校企共建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交至所在院系,所在院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院系校企共建课程汇总表》,于7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新行政楼B311),电子版同时发送tianxiabest@sjtu.edu.cn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课程与资助额度。  

五、其他 

1.学校拟下拨课程建设经费,对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发生的业务费、劳务费等给予一定资助。

2.校企合作开课程建设完成后应立即用于教学,课程在2018-2019-1学期内正式开课(鼓励已有的校企合作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课)。  

3.鼓励校企合作课程同步编写讲义或教材。  

4.合作人员可来自不同单位。合作人员要参与确定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编写教材(讲义)等全过程。  

5.在课程建设期和课程开设期内,课程建设团队应保存、搜集课程建设文档与开课资料,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6.课程建设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一定比例的下拨经费。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校企共建课程申请书》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院系校企共建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学生创新中心

201875

相关附件:
 
附件1、 校企课程建设院系汇总表.docx
附件2、 校企合作课程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