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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大学英语”课程修读要求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28    点击量:

教务处通知201720

关于2017级“大学英语”课程修读要求的说明

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有效实施英语分层教学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个性化培养,我校从2017级起对“大学英语”课程进行了改革,将课程更名为“大学英语”,设置“大学英语”(1)、(2)、(3)、(4)、(5)五门课程,每门课程3学分、48学时,总学分必需修满6学分。

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分级考试,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将学生按照英语水平分为1234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学生修读相对应的课程系列。

课程层次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如下为分级情况及课程修读表:

 层次

等级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审核条件

第三学期

(未通过审核条件)

一级

英语(1

英语(2

校水平考

六级

社会考等级

英语(3

二级

英语(2

英语(3

英语(4

三级

英语(3

英语(4

——

——

四级

英语(4

英语(5

——

——

注:审核条件(即审核是否必须继续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条件):校水平考通过、或英语六级430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6.5分及以上。

一级和二级的同学需在第二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水平考或达到社会英语考试相应分数线的学生第三学期可以不再修读相应英语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则必须继续修读第三学期的大学英语相应课程。三级和四级同学只需在前两个学期修读通过相应系列对应的两门英语课程。修读“大学英语”课程超过6学分的学分一律计入任选课,算作个性化教育学分。

2017级起,在毕业资格审核时,根据第一学期英语分级后安排的相应“大学英语”(1)、(2)、(3)、(4)课程情况,判断学生是否满足大学英语修读要求:一是修读通过“大学英语”(1)和(2)且“水平考试”或各类社会等级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二是修读通过“大学英语”(1)、(2)、(3);三是通过“大学英语”(2)和(3)且“水平考试”或各类社会等级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四是修读通过“大学英语”(2)、(3)、(4);五是修读通过“大学英语”(3)和(4);六是修读通过“大学英语”(4)和(5)。

特别提请注意:入学分级后学生必须按照分级结果,参照修读表进行第一、二学期英语课程的学习,不得任意更换;如出现不及格情况,建议重新修读原课程,虽高级别课程可替代低级别课程,但课程难度加大后学生不易修读通过。

另外,2017级之前学生英语课程存在不及格现象需重修,可对照如下对应关系修读:原“大学基础英语”(1)、(2)对应新体系的“大学英语”(1)、(2);原“大学基础英语”(3)、(4)可对应新体系的“大学英语”(3)、(4),但建议这些学生尽量在2017-2018学年尽早重修针对2016级开设的原系列课程,或在以后学年选修相同学分的由外语学院开设的全英文通识核心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清单由外语学院在学生选课时提供)。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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