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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8]40号

各院(系):

为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通过示范中心立项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设内容

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示范中心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实践课程教法的改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校内外联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形成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实验教学新体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注重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注重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的专兼职队伍。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具有充足的实验教学条件,人员和场所相对集中。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学科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地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的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信息化时代下,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适应人才培养要求的形式多样、层次丰富、虚实结合、开放共享的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改革需要,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积极探索校内与校外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的教学资源。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承担国内外人才培训和培养任务;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的内涵建设。建设成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在国内外兄弟院校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

1.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面向全校各本科教学类实验室。已纳入各级实验示范中心(国家、市级、校级)建设的实验室不应重复申报。

2. 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实验室,要进行资源整合,原则上应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任务,年服务人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0。

3. 实验室管理体制规范,实验室资源配置合理,实验教学效果突出,实验室利用率高。

4. 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实验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

5. 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能够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并产出一定数量的成果,包括创新项目、论文、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自编实验教材、专利等。

四、申报要求

1.校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采取申报立项,专家评审的程序择优建设。

2. 有意向申请的中心,请将院系+中心名称+联系人+年服务人时数(以上简单信息),在6月6日17:00前,邮件发送至tianxiabest@sjtu.edu.cn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未按时提交初审的中心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3. 通过初审的中心需上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支撑材料、简介视频、网站信息等。

4. 材料递交形式、答辩安排等信息,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夏

联系方式:34206468-106,tianxiabest@sjtu.edu.cn

教务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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