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教务处〔2021〕 66号
HENGLAY LY同学:
因你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至2019-2020学年第3学期(春夏学期合并计算)的平均积点(GPA)为0.78182,第2次学期平均积点(GPA)低于或等于1.7,且未达到试读要求,已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沪交教〔2017〕27号)第四十二条(九)项规定的退学条件。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沪交教〔2021〕7号)。
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沪交教〔2021〕7号)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