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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第八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5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启动2016-2017-1学期

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的通知(第八批)

                            教务处 201651】号

各院系: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设置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意见》(2008),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15)、学校将对所有立项课程进行分批验收。现将2016-2017-1学期通识核心立项课程的验收工作(第八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12011-2012-1学期立项至今的所有课程(不含本年度新立项课程),除已经验收合格和取消的课程外,均须参加验收。

二、验收程序

    1、各课程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院系填写《各院系参加2016-2017-1学期年度(第八批)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和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 2016920日之前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在下学期开学后即启动课程初审,并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网上初评和现场听课(抽查)。

    4、初评合格的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将参加由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验收答辩,答辩时间约为201611月底-12月初进行,委员会将根据课程性质及质量、受益面等因素确定本次拟验收通过的课程名单。

5、主管领导审核拟验收通过的课程名单并签字同意后,验收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三、准备资料

    1、本学期教学日历,详细列出每周主讲教师、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提要等;

    2、课程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内容展示;

    4、学生作业及成果;

5、教学视频及其他能够反映课程建设成效的材料;

    6、课程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纸质佐证材料一份。

    以上15项材料均请挂在课程网站上。

四、验收合格后待遇及要求

1、课程验收合格后,每学年受益学生数不低于60人次(仅统计春秋两个学期),授课效果良好。

2、学校将每年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给予每门课程一定的经费资助。

        联系人:   鲁莉   34206474*8001luli@sjtu.edu.cn

        联系地址:闵行新行政楼B325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60715

相关附件:
 
附件1、 各院系申请参加2016-2017-1学期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项目清单(第八批).doc
附件2、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申请书.doc
附件3、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建设与验收方案.doc
附件4、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第八批强制验收课程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