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夏季学期本科教学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4[070号]
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
在认真总结我校夏季学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夏季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三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起讫时间
依据校历,2015年夏季学期从2015年7月6日(第1周周一)开始到7月31日(第4周周五)结束,总教学周数为4周。
二、定位及相关教学活动
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夏季学期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面向校内、外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形成了夏季学期的工作定位:
1.突出国际化: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到校授课;海内外学生来校修业;举办主题性国际暑期学校;我校学生海外游学。
2.鼓励校内学生个性化修业:开设各类优质课程,如通识教育课程、部分专业优质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修业需求。
3.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训练与提升:开设相关实践类课程,如各类综合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金电工实习、社会实践、与企业合作实施的实践项目等;举办科技节,面向本科生增设科研见习岗。
4.学术熏陶:开设名家讲堂、各类学术前沿高端讲座。
具体教学活动包括:
(1)各类选修课程:含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名家名课”、公共选修课程(含可遴选部分优质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在夏季学期面向非本专业学生开放)、新生研讨课程、为国外交流学生开设的全英文课程(可以有限制地开放给我校学生),以及海内外知名学者到校讲授的上述课程。
(2)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在不影响学生在正常学期选修课程的前提下,各专业可邀请海外知名学者到校讲授部分课时与学分较少、适合于夏季学期开展教学的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或前沿课程。
(3)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含各专业的各类实习活动、各类综合设计类实验或课程、大学生创新项目类科研活动、科技节、科研见习岗等。
(4)暑期学校:可组织面向学科专业大类学生或面向某一专题的暑期学校,也可邀请国外大学结合其海外学习项目共同组织国际性暑期学校,由国外合作学校及我校教授共同授课,国外合作学校及本校学生共同参与。暑期学校的工作方案和学生名单需报相关部门备案。对于赴我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学校按相应标准收取费用。
(5)海外游学:持续开展各层次暑期海外游学项目,包括学校项目和学院项目两部分,运行模式同以往年度。
(6)各类学术讲座及国际交流活动:请各院(系)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资源,联系知名学者到校为学生开设各类学术精品讲座,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等,以丰富夏季学期教学和学术活动内容。
上述各类课程及暑期学校经遴选后向海外及外校学生开放。
三、各院(系)制定夏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夏季学期的有序、高效运行,落实学校推进的以院为实体的改革,2015年夏季学期工作方式将有如下几方面调整:
(1)工作主体:以学院(系)为工作主体,在学校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按学校下拨的基本指标遴选、申报各类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
(2)工作任务:学校将结合前三年夏季学期运行情况,向各院(系)提出各类优质课程最低申报指标(详见附件一),院系负责遴选代表学院(系)学科特色与教学水平的优质课程面向校内、校外学生开放,学校在各院(系)申报的基础上统一评审。同时所申报课程需提供统一格式的详尽课程教学大纲及中英文简介,英文授课课程需同时提供英文教学大纲。
(3)运行经费:课程、暑期学校等教学活动的相应经费将在夏季学期开始后,按照往年标准统一下拨院(系),由院(系)负责下发具体任课教师;2015年夏季学期将增加部分管理经费,根据教学活动具体开展情况下拨院(系),由院(系)统筹支配。
各院(系)务必提前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教学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提交详细的夏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需结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院(系)应明确夏季学期在人才培养中所起的作用,做好未来三年规划,保证实施方案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应包括以下几部分信息:
(1)未来三年夏季学期整体规划思路;
(2)遴选拟开设的各类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程及课程质量保障措施;
(3)各年级各类实习、实践安排及其覆盖专业、人数情况等;
(4)校外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夏季学期开课的落实情况等;
(5)各年级学生出国交流、交换情况和涉及的学生数量等;
(6)动员学生选修夏季学期各类课程的措施、途径等;
(7)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涉及到的人员安排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1月28日前,院(系)上报2015年夏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校内及校外教师拟开设的各类课程汇总表(见附件二),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校内教师新开课程系列材料;校外教师开设课程申请书(见附件八),国际暑期学校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014年12月5日前,教务处完成所有申报课程的审查工作;
2014年12月20日前,2015年夏季学期本科课程汇编成册,并上网公布;
2015年3月,学生完成网上选课。
联系人 曹筱旭 34206415-27 cxxathk@sjtu.edu.cn
田冰雪 34206415-21 bingxuetian@sjtu.edu.cn。
具体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有关科室负责人。
附件: 1.各类选修课程开设基本要求
2.各类实践教学和创新活动安排
教务处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2015年夏季学期各类选修课程开设基本要求
1.课程开设范围
⑴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已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见附件三);
⑵ 通识教育“名家名课”:主要邀请海内外著名学者来校授课或开设讲座(见附件九、附件十);
⑶ 海内外知名学者到校开设通识课程:鼓励引进国外优质资源,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到校讲授面向全校的通识课程(见附件八);
⑷ 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可以是已开设过的课程,也可以是新申请课程(见附件五、六);
⑸ 新生研讨课程:面向2014级开设,供未选修过新生研讨课的学生选修(新开课程见附件七);
⑹ 原培养方案中已安排在夏季学期进行的实践、实习类课程;
⑺ 可作为其它专业任选课的各专业计划内的优质必修课或限选课程(本专业学生限制选修);
⑻ 可邀请到海外知名学者讲授的专业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或前沿课程;
⑼ 为国外交流学生开设的全英文课程(可以有限制地开放给我校学生);
⑽ 国际性暑期学校课程(见附件十一)。
2.课程开设基本要求
⑴ 夏季学期开设课程以不高于2学分课程为宜,不鼓励高学分课程在夏季学期开设,以免课程安排过于集中,影响教学效果;
⑵ 学校鼓励各院(系)积极组织海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在夏季学期向我校开放,组织优质师资为我校开设高水平课程。聘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各学科领域专家到校,为我校学生开设系列讲座或各类课程应关注如下几点:
其一,课程应具备国际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性突出特征。教学主要由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知名学者承担,课程内容应处于学科前沿水平,能够涵盖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教学活动可允许一定数量的国际学生参与;
其二,为保证教学效果,校外教师承担的各类课程,其参与授课教师的人数,原则上1学分不超过1人,2学分不超过2人,以此类推。
3.课程教学、考核形式及成绩提交
课程教学:夏季学期属于正常学期,课程教学的相关管理规范不变,开课教师务必认真对待,不得降低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
考核形式:夏季学期教学周数为4周,不再单独设置考试周,课程考核建议随堂进行,加强过程考核,减少最后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成绩提交: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在网上提交课程成绩,与正常学期的成绩提交流程相同。
4.助教
2015年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学校不统一下拨助教名额、安排助教,均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自行聘请,助教酬金从课程酬金中直接给付学生助教。学生助教酬金给付标准,不应低于1学分500元标准。对助教的考核也由任课教师自行考核,学校不再统一管理,不再进入学校“三助”系统。
5.课程效果评价
各院(系)务必加强夏季学期教学质量的监控,并认真做好夏季学期工作的总结。同时,教务处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夏季学期教学实施情况及教学效果,进一步促进教学,除开展网上评教外,还会继续统一印制纸质问卷,由教师在每一门课程最后一节教学课堂上,向学生发放课堂调查问卷,并在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将问卷反馈教务处。教务处会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或学院,以作为教师改进教学的参考和是否邀请海外学者继续到校授课的依据。
6.经费保障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夏季学期课程的开设,2015年夏季学期教务处将根据课程开出情况直接将课程酬金与运行管理经费下拨院(系),由院(系)下拨相关教师。
课程酬金:
⑴ 酬金给付范围:通识核心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含通选课、面向其他院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
⑵ 酬金给付原则:原则上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在本年度春、秋长学期必须正常开设一次以上。
⑶ 酬金给付标准:课程酬金给付标准参照往年标准(具体额度在实施中可能会有调整)。
暑期学校:
根据暑期学校定位及校外、国际学生人数,参照往年标准下拨额度不等的运行经费。
运行管理经费:
2015年夏季学期将以学院(系)为主体开展系列工作,学校将根据各类课程开出数量、运行效果及质量下拨一定的运行管理经费。
7.班级规模
夏季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班学生数以60人为标准,一般不宜过多或过少;除新生研讨课外,一般课程计划人数不得低于60人,低于60人的课程,教师需要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开出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一般不予开班。
8.课程遴选
请各院(系)务必遴选推荐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申报课程数量不低于学校下拨的基本指标数,教务处将对各院(系)申报的课程进行统一审核、遴选,对于不适合在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或教学效果不理想的课程将不安排开设。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只允许申请开设1个教学班,申请开设2个教学班(含给研究生开设课程)的老师需特别说明。
9.学生选课
夏季学期开设的各类课程,校内同学可结合各自情况和安排,自愿选修。但鉴于夏季学期增加了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任意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并力邀一些海内外学者前来我校开展各类教学、讲座活动,学校鼓励各位同学根据自己的修业计划,有效地利用夏季学期修读课程。对于校外学生的选课,根据所遴选课程的容量,报满为止。
请各开课单位于2014年11月28日前提交开课信息。
联系人: 曹筱旭 34206415-27 cxxathk@sjtu.edu.cn;
杨西强 34206415-25 yangxiqiang@sjtu.edu.cn
附:开课信息系列附表
附件一 各院(系)开课任务表
附件二 夏季学期课程开设计划表
附件三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立项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四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新开课信息表
附件五 公选课新开课申请表
附件六 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七 新生研讨课新开课申请表
附件八 海内外学者到校开设通识课程申请表
附件九 名家名课申请表
附件十 名家讲堂申请表
附件十一 国际暑期学校立项申请书
附件2
2015夏季学期各类实践教学和创新活动安排
1.各专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要求:尽量安排在夏季学期之后的暑假中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安排在夏季学期进行的,须在教务处备案。
2.各专业综合设计类课程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情况及学生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综合设计类课程,以提高该类课程的教学质量。
3.本科生暑期科研见习岗
该项目主要针对低年级的本科生设置,旨在对其进行科研启蒙训练。从已经实施的四期情况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希望各院(系)积极发动教师立项,吸引更多的本科生进入老师们的实验室见习。同时,希望各院(系)教师为外校学生和海外学生提供见习岗位。具体安排参见教务处将于2015年5月发布的立项通知。
4.各级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及PRP项目的开展
要求:各项目组充分利用夏季学期和暑假的时间安排好项目研究工作,积极投入,加快研究进度;指导教师认真指导,院(系)工作组加强管理。
5.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成果展(科技节)
2015年夏季学期期间,将继续举办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成果展(科技节),主要参照今年成果展的环节和流程组织,要求在研的所有大学生创新项目和PRP项目成员均需参加。拟邀请上海部分重点高校的大学生创新项目参加我校的科技节,并参与“十佳”项目和论文的评选活动。同时邀请外省其他高校和海外学生参与各类互动活动。具体安排参见教务处将于2015年5月发布的启动通知。
联系人:张淑敏 34206429-8001 zhangsm@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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