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组织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4]060号
各学院(系):
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学院(系)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学期要求各学院(系)自行组织课堂教学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师,在上一个秋季学期(2013-2014-1)相同课程的教学班评教分低于85分;
学院(系)认为的其他有必要开展听课的教师。
二、 听课人员及时间安排
学院(系)自行选派听课人员,含教学院长、资深教师和学院(系)所聘的教学督导等。选定的课程至少安排听课一次。各学院(系)须于10月22日前将电子版的听课检查安排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三、听课记录
各学院(系)须制定各自的听课评价表,见附件2、附件3(供参考)。听课评价表完成后表格原件由学院(系)存档,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师培训要求
各学院(系)应督促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参与各类教师教学培训或研讨活动。学校教学发展中心为全校教师提供无偿的教学培训,学院(系)可根据需要进行联系。
五、课程质量报告提交
各学院(系)根据听课结果,在学期末组织专业教学委员会召集课程质量讨论会议,形成以专业为单位的本学期课程质量总结报告,由学院(系)汇总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对听课中发现的各类教学问题的原因分析、改进措施或后续培训计划。
电子版的课程质量总结报告于本学期末(12月2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对学院(系)课程质量总结报告给予评价。
联系人:刘昭
联系方式:34206426-8005, zhaoliu@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学院(系)听课安排表(模板)
附件2.听课评价表1(供参考)
附件3. 听课评价表1(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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