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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6    点击量:

教务处通知(2014)038

各学院(系):

教学实习是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与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内容。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学科的了解,增强感性认识,增强劳动观念和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学院(系)必须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并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讲义(指导书)。各学院(系)应按学期编制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为了避免影响学生在夏季学期修读课程,建议各院(系)实习计划避免安排在该时间段内。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院(系)应把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前送达接受实习的单位。

二、加强组织与管理

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实习前,各学院(系)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将学校和院(系)的有关管理规定向学生认真解读;务必对全体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落实实习单位。各学院(系)应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出具实习单位接收函,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通过后,同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分散实习承诺书》交学院(系)相关老师后方可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报告需送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阅并给出评价意见,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院(系)必须安排专门指导教师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生每天要向指导教师汇报当天的实习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指导教师要及时向所在院(系)领导汇报。

选派指导教师。各学院(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小组组长。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指导书,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期间,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时时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院(系)负责人应经常与实习指导小组组长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

三、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稳定的、高质量的实习基地是顺利开展教学实习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院(系)要把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之中,充分发挥我校的科研优势和校友优势,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严格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各学院(系)应要求实习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实习记录,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院(系)应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小组)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学生成绩。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或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按实习课程不及格记录,必须重修。

五、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系)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请各学院(系)在613日之前将签字并盖章的《2014年本科生专业实习计划表》和《分散实习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yf@sjtu.edu.cn。下学期开学初,将《实习工作总结》和《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新建实习基地协议书》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实践办。

教务处

2014526

注:相关表格下载见:http://www.jwc.sjtu.edu.cn/web/sjtu/198152-1980000000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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