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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组织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组织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4019

各学院(系):

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学院(系)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学期要求各学院(系)自行组织课堂教学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范围

1.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师,在上一个春季学期(2012-2013-2)相同课程的教学班评教分低于85分;

2.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师,讲授该课程不足三个轮次;

3.其他教师。各个学院(系)组织的优秀公开示范课程的教师,及学院(系)认为的其他有必要开展听课的教师。

二、听课人员及时间安排

学院(系)自行选派听课人员,含教学院长、资深教师和学院(系)所聘的教学督导等。选定的课程至少安排听课一次。各学院(系)须在328日前,将详细的听课检查安排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安排表统一格式见附件1

学校将对学院(系)的听课工作进行抽查。

三、听课记录

各学院(系)须制定各自的听课评价表,见附件2、附件3(供参考)。听课评价表完成后表格原件由学院(系)自行存档。

四、教师培训要求

各学院(系)应督促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培训或研讨活动。学校教学发展中心为全校教师提供无偿的教学培训,学院(系)可根据需要进行联系。

五、课程质量报告提交

各学院(系)根据听课结果,在学期末组织专业教学委员会召集课程质量讨论会议,形成以专业为单位的本学期课程质量总结报告,由学院(系)汇总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对听课中发现的各类教学问题的原因分析、改进措施或后续培训计划。

课程质量总结报告、学期听课安排表、教师培训记录列表以及听课评价表复印件装订后于本学期末(613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对学院(系)课程质量总结报告给予评价。

联系人:刘昭

联系方式:34206426-805 zhaoliu@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听课安排表.docx
附件2、 听课评价表1.docx
附件3、 听课评价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