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启动2014年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验收的
通知(第四批)
教务处 2014【011】号
各院系: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08)、《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设置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意见》(2008),学校将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验收。现将2014年度通识核心立项课程的验收工作(第四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所有立项后开课两轮次的通识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前几批验收未通过的课程需经过新的两轮次开课实践后重新申请。
2、学生、专家评价良好。
3、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历史眼光与全球视野、批判意识及审美情趣的养成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验收程序
1、2013-2014-2学期开课的课程,可在2014年3月10日前;2014-2015-1学期开课的课程,可在开学后2周内,由课程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院系认真填写《各院系申请参加2014年度(第四批)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及申请书在开学后第三周之内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
2、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请书后一周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课程通知进入下一个流程;不合格者告知具体原因。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课程进行初评,初评项目包括现场听课、调阅教学资料、学生座谈、课程网站评审等。
4、初评合格的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将参加由通识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验收答辩,答辩时间约为2014年12月进行,委员会将根据课程质量、受益面等因素确定本次拟验收通过的课程名单。
5、主管校领导审核拟验收通过的课程名单并签字同意后,验收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6、公示结束后,主管校领导签署公文,下发各院系。
三、准备资料
1、每学期教学日历,详细列出每周主讲教师、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提要等。
2、课程教学大纲。
3、课程讲义或教材。
4、学生作业及成果。
5、教学视频及其他能够反映课程建设成效的材料。
6、课程网站。
7、课程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
以上1至5项材料均请挂在课程网站上。
四、验收合格后待遇及要求
1、课程验收合格后,需春秋两学期每学期开课且年受益学生数不低于100人次,授课效果良好。
2、达到上述要求的验收合格课程,学校将连续5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联系人: 鲁莉 34206415*23,luli@sjtu.edu.cn
联系地址:教务处研究办(闵行新行政楼B321室)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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