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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本科生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5    点击量:

2012级本科生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3138

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宽厚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制度,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为此,特制定修读规定、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一、修读规定

1、学校全面开放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增加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开设专业,保证全校学生均能获得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机会。同时鼓励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跨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习成绩较差、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有困难的学生不应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

2、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考虑到目前我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针对各院系所属学生特制定可选第二学科对应表(见附表),供学生申报志愿时参考

3、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自第四学期开始,计划学习期限为5个学期。第3学期进行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报名与审批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特色、接纳学生能力以及学生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开设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

4、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每学期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第二学科的课程(允许免修的课程也要选课),并根据选课的学分缴纳第二学科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动画的学费120/学分,其它二专专业学费100/学分)。

5、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缴纳相应二专学费。中途不学,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学费。同时,中途一般不得改变第二学科修读专业。

6、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修读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践等各项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缺考者(第二学科课程考试没有缓考)成绩记录大表,允许重修。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学科必修课程如与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教材、学时要求完全相同,或主修专业课程超过第二学科同一课程的要求,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所在院系教务办同意,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生效(最多可免修两门课程)。

7、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第二学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学校除授予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外,另外颁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主修专业士学位者,或仍有第二学科课程未通过考试者,均不授予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根据所修学分情况可申请下列条款之一:

1)可办理第二学科课程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大表手续,将第二学科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且不影响学生主修专业学籍处理(大四下第五周受理);

2)保留第二学科修读资格,在规定的最长学制内重修或补修第二学科课程,考核合格者补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须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8、第二学科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

二、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

由学生通过教学信息服务网报名,每个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名分二轮:

第一轮,所有招生的第二学科,每个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系统已设定)可填报两个志愿。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专业,请见附表

第二轮,经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第二学科且未被第一轮录取的学生可以申报。

2、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系统需要对学生的核心课程[1]计算学积分, 进行各学院按学积分排名,并根据跨学科、跨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3、第二轮报名和录取按“先选先得”的原则录取。

三、报名时间

1、第一轮:2013111213:00—11158:30

2、第二轮:2013111913:00—11218:30

四、培养计划

    各年级第二学科培养计划,可至教学信息服务网查询。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1、核心课程只按必修、限选课计算学积分,计算公式详见2012级学生手册P31中的核心课程学积分计算公式;

2、此管理办法及开设的第二学科各专业只适合我校各年级本科生(含宁夏大学、西藏

大学学生),外校学生修读我校第二专业的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3、附2012级第二学科招生专业。

                                                                                       教务处

                                                                                    2013114

                     2012级第二学科招生专业汇总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授予学位

总学分

招生人数

备注

1

Z004

计算机及应用

工学

36

80

2

Z008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

36

100

3

Z013

工商管理

管理学

34

100

4

Z015

会计学

管理学

34

100

5

Z014

金融学

经济学

34

100

6

Z016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34

100

7

Z017

行政管理

管理学

31

100

8

Z042

英语(翻译)

文学

36

80

通过水平考试,建议四级成绩不低于600

9

Z019

日语

文学

39

160

10

Z020

德语

文学

39.5

40

11

Z039

法语

文学

62

80

12

Z024

法学

法学

33

80

13

Z026

新闻与传播学

文学

32

30

14

Z027

动画

文学

30

25

15

Z041

绘画

文学

34

20

16

Z031

工业设计

工学

37

40

17

Z043

传播学(新媒体传播方向)

文学

30

40

电院学生优先,理工科学生均可报名

18

Z033

历史学

历史学

33

60

19

Z034

汉语言文学

文学

30

60

20

Z040

音乐学

文学

3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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