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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费缴纳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2-27    点击量:

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费缴纳暂行规定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获准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个学期规定时间内根据选课学分(包括允许免修的课程)缴清该学期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的学费。对未按时缴纳学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第二学科修读,并将取消其该学期第二学科所选课程。

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缴费时间拟定于每学期第三周至第四周。在校学生缴费方式由原来的银行卡自动扣款变更为自助网上缴费,已离校或无法网上缴费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至财务处缴纳。具体缴费时间与缴费网站地址以每学期缴费通知为准。

本规定自20132月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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