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课程----《两岸税制改革比较》
欢迎广大感兴趣的同学、教师到课堂听课!
上课时间:每周三、五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
地点:东上院107。
授课教师简介:
葛克昌,男,著名财税法专家。现任世界税法协会副会长、台湾行政院法规会委员、财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台湾行政法学会财务长。
1978年获台大法学硕士学位;1983-1985年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研究所访学。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兼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台湾行政法学会财务长、中德文教基金会秘书长。台湾地区“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委员会委员(2005~2009);“行政院”诉愿会委员(2002~2004);“财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2004迄今);“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2008迄今);世界税法协会(ITLA)理事兼副主席(2006迄今)。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本。
课程简介: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继续发展的以“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税制、加强征管”为基本原则的税制改革浪潮是世界范围内的第五次大的税制改革。在此大背景下,本课程将对比两岸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证券税、物业税等多税种以及税法理论与税收征管等税制改革中诸多问题,达到让同学们掌握两岸税制变迁脉动,开阔视野、启发学思的目的。
课程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中/英文):两岸税制改革比较/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of Tax Reform between Mainland and Taiwan
3、学时/学分:32/2
4、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5、面向对象: 全校本科生,法学专业优先
6、教材、教学参考书:
教材名称、作者、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葛克昌:《避税案件与行政法院判决》,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版
葛克昌:《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利》,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增订版
葛克昌:《所得税与宪法》,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版
葛克昌、陈秀清:《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版
[美]丹尼尔.沙维尔著,许多奇译:《解密美国公司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熊伟主编:《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10、2011年版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继续发展的以“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税制、加强征管”为基本原则的税制改革浪潮是世界范围内的第5次大得税制改革。在此大背景下,本课程将对比两岸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证券税、物业税等多税种以及税法理论与税收征管等税制改革中诸多问题,达到让同学们掌握两岸税制变迁脉动,开阔视野、启发学思的目的。
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 各教学环节的贡献度 |
课堂讲授 | 课堂讨论 | 自学 | 小组大作业 | 作业 | 考试 | 课堂整体贡献度 |
知识 | 知识体系 | 要求掌握以结构和反应为主的化学基本原理,以及与生命、材料、能源等学科和领域的关系及其应用 | √√√ |
能力 | 清晰思考和用语言文字准确表达的能力 | √ | √√ | √ | √√√ | √√ | √√ | √√ |
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 √√ | √√ | √√√ | √√√ | √√√ | √√ |
批判性思考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 | √√ | √√√ | √√ | √√√ | √√ | √√√ | √√ |
与不同类型的人合作共事的能力 | | √ | | √√√ | | | √√ |
至少一种外语的应用能力 | √√ | √√ | √√ | √√√ | √√√ | √√√ | √√√ |
终生学习的能力 | | | √√ | √√ | | | √√ |
组织管理能力 | | | | √√ | | | √ |
获取整理信息的能力* | √ | | √√ | √√√ | √√ | √√ | √√ |
素质 | 志存高远、意志坚强 | √ | √ | | √ | | | √ |
刻苦务实、精勤进取 | √√ | √√ | √√ | √√ | √√ | √√ | √√ |
身心和谐、视野开阔 | √ | √ | | √√ | | | √√ |
思维敏捷、乐于创新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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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及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教学内容 | 学时 | 课堂教学 | 讨论 | 作业及要求 | 自学及要求 | 团组大作业及要求 |
两岸税制改革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研究方法和历史演变 | 6学时 | 6学时 | 课堂教学中融入小组讨论 | 课堂教学后有课外作业,要求英文独立完成,有集中问题进行讲解 | | |
两岸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比较 | 10学时 | 8学时 | 2学时,两岸税制改革,掌握基本原理,在大作业中考核 | 8学时(4-5人一组,收集两岸税制改革中的典型案例,做成PPT进行讲解和讨论,并回答同学们的问题) |
两岸税收征管税制改革比较 | 10学时 | 12学时 | | |
两岸纳税筹划与税制改革比较 | 10学时 | 10学时 | | |
教学各讲知识体系:
第一讲 税务调(检)查权行使及其宪法界限
第二讲 核课(行政)处分之法律性质
第三讲 税捐申报与纳税人权利
第四讲 协力义务与纳税人权益
第五讲 负税捐征收义务之私人——扣缴义务人之宪法意义
第六讲 税捐文书之送达——正当法律程序之法治国要求
第七讲 切结书性质与诉讼类型
第八讲 税法独立性与统一法秩序
第九讲 税法目的与法律解释
四、教学方法
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自学、团组大作业。
课堂教学主要讲解基本原理,并将不同税种的税制改革,包括房产改名税、房地产税制改革、印花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融入基本原理的讲解,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两岸税制发展的不同运作原理、提高对税法的兴趣、初步了解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契约关系的理论体系、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课堂教学中还引入讨论,使同学们能更好地融入课堂教学。
第2章相对比较容易理解的章节交同学们自学,以培养同学们自主学习的意识、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抓住要点的能力。
团组大作业能培养同学们的综合能力:熟练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收集和提炼信息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表达能力等。
五、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最终成绩由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小组大作业、结业考试成绩组合而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平时作业和上课参与程度:10%。主要考核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
小组大作业及报告讨论:30%。主要考核分析解决问题、创造性工作、处理信息、口头及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考试:60%(如教学周为9周,一次考试;如教学周为18周,可安排两次考试,各占20%和40%)。主要考核对化学的基本原理和化学工作者的思维方式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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