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须倚赖社会崛起和公民崛起
南方都市报
权力与权利是支撑现代政治运转的两个车轮,也是民主政治的两个侧面。一般意义上,一个成功的现代政治架构常常体现为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与对权利的保障,也就是说,确认一个国家是否满足民主政治的标准,是否迈入现代政治国家的行列,只需要观察此国家内权力是否得到了有效限制,权利是否得到了落实便可。对此,昨日刊于《人民日报》的《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文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文章认为“保障权利”和“制约权力”实为民主政治的一体两面。
不过,要达成这一目标,对于尚处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而言,并不是一件易事。相反,还伏藏着难以计数的阻力。宏观地看,即使从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算起,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制约公权力方面的步子已经迈得不算很慢,但依然可以发现,像户籍制这样全面而深刻影响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甚至包括住房等方面权利的制度,在今天依旧没有被完全废除;而在限制公权力方面,以基层选举为例,从1988年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之后,该项制度所经历的种种坎坷,恐怕也折射出现实与理想之间还存在漫长的距离。而微观地看,频繁的征地强拆行为,更已成为今天中国社会公权力限制和公民权利保障状况的直接体现。
更需要指出的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经济迎来一个长达20年并且还在持续的高速增长期,政治、经济、文化界的力量开始实现联合,在包括分税体制改革、国家能力建设等政策开始推行的背景下,公权力实现了大幅度的扩张,这既表现在各级政府掌握了大量资源,也体现在权力精英往往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的复合体。
人们曾经寄希望于经济发展更好促进民主政治,但近二十年来呈现的状况却如上所述,新崛起的经济精英选择了与政治精英合作,而不是人们所希望的与之保持距离。现实的严峻与知识分子的浪漫共同警示我们,要搭建一个民主政治的框架,必须抛弃政治权力的自动放权抑或市场领域的与之抗衡的想法,而是要意识到民主政治的基石在于公民本身的崛起,在于社会领域的崛起。
正如19世纪法国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托克维尔所揭示的,民主的实现倚赖根植于公民脑海的平等意识,仰仗实现自治的社会。当然,如果静态地看此问题,就会发现一个悖论,一个国家实现民主政治与实现公民自治互为前提,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公民自治就无从谈起,而没有公民的自治,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就只能是停留在白纸上的法条罢了。
要打破这一悖论,抽象的思索并没有太多意义,关键在于行动。问责官办慈善机构,重建中国慈善领域的秩序;发起免费午餐的活动,从公民行动引入国家力量;抗议垃圾焚烧提倡垃圾分类,影响公共政策的议程设定。这些发生于近几年的浩浩荡荡的公民行动,一方面监督了公权力,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社会自治力量的不断壮大。而更重要的是,社会是一个庞大的领域,它不仅包含了政府,也包含了市场,尽管它从国家权力中挣脱出来不久。在未来,政府、市场将和公民共同争夺社会领域,吊诡的是,一旦前两者占领了社会领域,公民的权利便没有空间,因此,只有通过公民的建设性行动拓展社会领域,实现对政治、经济领域的制衡,才能有所谓的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
当然,社会建设注定将是一个极端复杂的漫长阶段,它并不会因为公权力迫于无奈的放权而自动生成一个有序的状态,而是要由公民自己在长期的行动和思索中,不断碰撞、不断协商、不断磨合,共同打造而成。甚至,社会领域也夹杂着各种力量,社会力量本身也并不天然值得赞扬,但是,在权力结构上,如果要想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对全体公民合法权利的切实保障,一个强大的社会领域是极其必要的,也是公民真正可以倚靠的。
来源链接: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2-05/15/content_45363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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