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教〔2018〕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渠道功能,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使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更为科学规范、有序合理、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优质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上海市“精品课程”和上海市“重点课程”等市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其中上海市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主要作为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培育项目。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优质课程的申报、评审、推荐上报、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优质课程建设工作以学院(系)为实施主体,各学院(系)在学校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的优质课程建设和规划工作。
第二章 优质课程建设目标
第四条 通过优质课程建设,课程组要逐步成为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科研水平高、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教学队伍。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要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
第五条 优质课程注重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知识结构合理,注重学科交叉,及时引入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在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方面有显著成效。
第六条 优质课程应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自编教材。实践教学条件不仅满足教学要求,而且可进行开放式教学。网络教学资源具有一定规模,内容经常更新,在教学中切实发挥作用,并具有建设成为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的潜力。
第七条 优质课程应重视研究型教学、面向问题的教学、探究性学习、翻转课程等现代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应用,重视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恰当、充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取得实效,注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鼓励教师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时间。
第八条 优质课程应获得学生好评,享有校内外专家的赞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课程申报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每年组织一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重点课程”申报。学校教务处负责校内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评选并择优向上海市教委推荐。
第十条 各院(系)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以学院(系)为单位,按时按量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上海市“精品课程”在称号有效期内,应积极实施各项后续建设工作,保证课程网站或线上平台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且能经常更新课程网站或线上平台的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上海市“重点课程”课程组立项后有两年建设期,在建设期内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按期进行结项。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得上海市“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团队,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于开展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参照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与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