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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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8    点击量:

沪交教〔2017〕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教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资源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公共教室的规范管理,营造"学在交大"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教室为本科教学使用的教室,包括闵行校区上院、中院、下院、东上院、东中院和东下院的全部教室。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是公共教学楼的房产职能管理单位,教务处是公共教室使用的调度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是公共教学楼的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第二章 公共教室的日常使用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负责教室日常使用的安排和调度。

第五条 公共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其它活动。。

第六条 文明使用教室,自觉维护教学楼卫生,不随意张贴,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第七条 师生须按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不得播放违禁音像资料。

第八条 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灯、空调等设施。

第九条 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占用。

第十条 根据学生需求,开放适当数量的教室作为自习教室和通宵教室。

第三章 公共教室的临时借用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借用公共教室:

(1)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教学活动:

(2)夏令营和暑期学校:

(3)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4)学生社团活动:

(5)就业宣讲会:

(6)校友返校活动:

(7)经教务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人文社科类会议须经宣传部审批,收费类教育培训须经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三条 借用流程:

借用人登录my.sjtu.edu.cn,申请借用→活动主管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安排教室→教育技术中心保障使用。

第十四条 为确保教学计划正常运行,对教学计划外使用公共教室的讲座、会议、培训、社团活动,由教育技术中心收取教室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所收费用缴至学校财务计划处。

第四章 公共教学楼的日常运维

第十五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投影机、计算机、音响、监控、标准化考场等多媒体设施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并负责教室内空调、课桌椅、窗帘、黑板等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学楼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饮用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责教学楼周边自行车停放等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教学楼内物业设施的日常运维、保洁与零星维修事项:原则上,物业管理单位由教育技术中心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共同招标确定。

第十八条 基建处负责教学楼除零星维修外的修缮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教学楼内的宣传栏等文化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和学习氛围。

第二十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落实物业管理资金,并负责电梯维保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学楼的网络接入及楼内有线、无线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专用教室(如语音实验室、机房和制图教室等)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楼内的复印店、小卖部等营业单位须合法经营,且服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教学楼内安装其它设施,须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相关单位根据在教学楼内所负责的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内,学校确保相关资金的正常划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暂行办法》(沪交教白(95)字第762号)同时废除。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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