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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7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0〕079号

各学院(系)、部(处):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交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融能力建设、知识探究和人格养成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实践,在2009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础上,学校拟对该培养方案中相关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立项研究。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

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结合本科教学实践申报研究项目。

2.选题

选题以《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为主要依据,以指南所列项目为主。对于未列入指南的项目,如申请人认为确有研究价值急需进行研究的,也可申报。

二、立项方式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表》(附件2)。填写后的申报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于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请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mli@sjtu.edu.cn。学校将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随后,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30000元。分两次下拨,立项后先下拨启动经费,结题后下拨剩余部分。经费超过30000元属重点项目,由专家严格评审筛选后,视项目规模确定经费额度。

2.立项项目公布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学校下拨启动经费。医学院项目经费由医学院自筹。

3.项目结束时应按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可证实项目实施的资料,形成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和上述材料经专家审核验收方可结题。教务处在收到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后下拨剩余经费。

4.本年度立项项目历时一学年,于2012年2月前结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延长项目实施时间。各立项项目应认真计划,尽早安排,把握节奏,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如确需延长,项目负责人应于2011年12月之前提交项目延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0年12月7日

附件1:[DOC格式]《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附件2:[DOC格式]《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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