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学校高度重视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鼓励开展本科实验教学的各院系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国家及学校的发展战略,建设一批高质量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课程相关实验教学项目,其中以下相关项目类优先。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 | 教育部2020年建设规划(个) |
物理学类 | 10 |
海洋科学类 | 10 |
力学类 | 10 |
仪器类 | 10 |
材料类 | 20 |
电气类 | 10 |
电子信息类 | 10 |
自动化类 | 10 |
计算机类 | 15 |
海洋工程类 | 10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10 |
生物工程类 | 10 |
经济管理类 | 40 |
法学类 | 10 |
文学类(含新闻传播学) | 20 |
艺术学类 | 25 |
其它类 | 15 |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坚持“能实不虚”,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
2. 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强。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发应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注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成项目能对外服务。
三、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学院推荐、学校遴选、支持建设、中期检查、验收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立项建设的项目全部按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标准进行建设。
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初,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立项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若干项目立项支持建设。优先支持2020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内的类别和专业。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支持经费及方式。
2.2020年4月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各项目的建设现状,如达到预期成果,每项予以拨付支持经费的50%。如中期检查未达标或没有继续进行项目的必要,将终止项目。
3. 项目建设完成后,教务处组织项目验收,合格的授予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并下拨剩余50%建设经费。优秀项目适时推荐申报上海市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
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院系推荐汇总表》(一份)、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新行政楼B311;《院系推荐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 zy473@sjtu.edu.cn。提交截止日期:12月4日(周三)前。(上述各项纸质材料均需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应依托现有实验课程,或者拟在2020年新开设的实验课程。
2. 各学院应注重统筹规划,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实验教学体系设计,项目选题应充分论证。组织相关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面向专业、依托课程的哪些实验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实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适用性、创新性。理清虚拟仿真实验和理论教学、实体实验教学的关系,确保所建项目能进实验课程、进实验课堂。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综合办张杨,电子邮件:zy473@sjtu.edu.cn, 联系电话:34206469-105。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虚拟仿真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各项工作,积极鼓励教学水平高、教改成果显著的教师参与虚拟仿真项目建设与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附件:
1.教育部2017-2020虚拟仿真实验建设规划
2.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表
3.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院系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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