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
“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1]第030号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5号)精神,为促进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学校将组织开展“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一)。学校鼓励上海交通大学“精品课程”(附件二)、上海交通大学“一类课程”、(附件三)、符合申报条件且参与“985三期”优质课程体系建设的课程和已立项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积极参与申报。已为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以及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的项目(附件四)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事项:请各申报课程按照市教委的通知(详见附件五),认真填写《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六),请各学院填写《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市重点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七),并于2011年6月22日前,将填写后的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纸质文档盖上院(系)公章后,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mli@sjtu.edu.cn。联系电话:34206426-801。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向市教委推荐的课程,评选结果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
4.学校将给予“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与校“精品课程”相同的经费待遇,并在“985三期”优质课程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给予资助。
附件一-上海市重点课程管理办法
附件二-校精品课程清单附件
附件三-校一类课程清单附件
附件四-国家市级精品课程和市重点课程清单
附件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附件六-2011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表
附件七-上海交通大学市重点课程申报汇总表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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